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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15    已浏览: 21

三会即团员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课是团课。“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要求

团支部委员会是指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团小组长和有关团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团的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方面的问题。团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任务及要求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团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团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昕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会前把内容和要求通知团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团员以发表意见的机会,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对讨论的问题有分歧,要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必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团组织。一经作出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三、团小组会的内容及要求

团小组会是团员参加团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团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开会前,团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团员,包括团干部,使他们作好准备。会上,团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团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四、团课的内容及要求

团课是团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一般每二、三个月一次)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团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党与团的基本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和历史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团组织应在上团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团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团课质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团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团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团课教育,不断增强团性修养和锻炼。

五、团员年度注册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没有年度团籍注册标志的团员证不能证明团员资格。

(二)团员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须向院团委申请,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调整注册时间或延长注册时间。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过程中对团员组织处理的政策界限:

1、组织处理包括暂缓注册。限期改正和不予注册,团内除名。组织处理不是团纪处分,暂缓注册不计入本人档案,但不予注册,团内除名需将处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2、暂缓注册,限期改正。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

(1)经评议确定的“经帮助能够合格”的 团员应予以暂缓注册。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暂缓注册。

①经常不按时主动交纳团费者。

②受团内通报批评,撤销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到评议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受留察看处分的团员察看期间暂缓注册。

③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有抄袭行为者。

④年度内累计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四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⑤不支持团支部或班委会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⑥一贯不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校规校纪,给集体荣誉带来不良影响,经帮助不改者。

⑦不讲分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受校级严重处分者。

⑧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认真,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干部。

⑨其它由院团委认定应予以暂缓注册的行为。

3、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①经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团员。

②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观者。

③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④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⑤其它由校团委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4.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院团委作出书面报告。院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

六、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一般以团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它主要是通过团员之间的思想交流,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缺点、错误,达到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取长补短,密切思想感情联系,共同提高的目的。

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提倡团员畅所欲言,发表个人意见,又要强调讲究方法。做自我批评的团员,要象照镜子一样,真实地反映出自己的缺点,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无中生有,真正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使民-主生活会真正实现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促进,增进团结的目的。

要求:

1.每年年末都要对每个团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评议。

2.考评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团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经团小组小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考评材料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交院团委签署意见后存档。

3.在考评中要注重团员民-主权利,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即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要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力,通过考评增强团结,使团员受到教育,调动团员积极性,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4.每个团员都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团组织对自己的考评,认真对待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听取组织和同志的批评意见。

5.应坚持的原则:正面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分类施教,疏导说服。

6.应把握的环节:认真做好自我评议、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测评、搞好评议鉴定、慎重处置不合格团员、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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